关于为“深圳市公共交易平台”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日期:2022—7月
各相关单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规则,现就深圳市公共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深圳平台”)提供的转让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深圳平台的转让业务。
二、深圳平台提供以下转让服务:
- 股票转让:包括A股、B股等;
- 基金份额转让: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
- 其他金融产品转让:如债券、衍生品等。
三、深圳平台的设立日期为2022年5月6日。
四、具体操作及注意事项如下:
- 投资者需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登录深圳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签订相关协议;
- 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该证券或金融产品的市场价格;
- 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对首次参与深圳平台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六、深圳平台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券交易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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